強迫症(OCD)
強迫症(OCD)的診斷基於《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中提出的標準。以下是根據DSM-5對OCD的主要診斷標準:
A. 存在強迫觀念、強迫行為,或兩者皆有:
**強迫觀念**的定義:
1. 反覆和持續的想法、衝動或圖像,在干擾期間的某個時候被體驗為侵入性和不受歡迎的,並在大多數人中引起明顯的焦慮或痛苦。
2. 個體試圖忽略或抑制這些想法、衝動或圖像,或試圖通過其他想法或行為(即執行強迫行為)來中和它們。
**強迫行為**的定義:
1. 反覆的行為(例如,洗手、排列、檢查)或心理行為(例如,祈禱、數數、默念單詞),個體感到必須根據某些強迫觀念或根據必須嚴格應用的規則來執行這些行為。
2. 這些行為或心理行為旨在防止或減少焦慮或痛苦,或防止某些可怕的事件或情況;然而,這些行為或心理行為與它們所設計的中和或防止的東西之間並沒有現實的聯繫,或者明顯是過度的。
B.
強迫觀念或強迫行為是耗時的(例如,每天超過1小時)或在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中引起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損害。
C.
強迫症狀不能歸因於物質(例如,濫用藥物、藥物)的生理影響或另一種醫學狀況。
D.
這種干擾不能用另一種精神疾病的症狀更好地解釋。
除了這些標準外,DSM-5還針對OCD指定了各種附加標準,例如具有良好或公平的洞察力、差的洞察力或無洞察力/妄想性信念,以及個體是否有抽搐相關亞型。
Reference: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 (2013).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 阿靈頓, VA: 美國精神醫學出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