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恐懼症 (Agoraphobia)
廣場恐懼症的診斷標準概述於《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由美國精神醫學協會出版。標準如下:
A.
明顯的恐懼或焦慮,涉及以下五種情境中的兩種(或更多):
1. 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如汽車、公車、火車、船隻、飛機)。
2. 置身於開放空間(如停車場、市場、橋樑)。
3. 置身於封閉場所(如商店、劇院、電影院)。
4. 排隊或置身於人群中。
5. 獨自離家在外。
B.
由於擔心可能逃脫困難 或 在出現類似驚恐症狀或其他使人尷尬的症狀時可能無法得到幫助,因此害怕或迴避這些情境。
C. 廣場恐懼的情境幾乎總是引起恐懼或焦慮。
D. 積極迴避廣場恐懼的情境,或需要在被陪伴下才到廣場恐懼的地方。
E. 恐懼或焦慮超出廣場恐懼情境所構成的實際危險。
F. 恐懼、焦慮或迴避是持續的,通常持續6個月或更長時間。
G. 恐懼、焦慮或迴避導致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造成在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損害。
H. 干擾不能歸因於其他醫學狀況。如果存在另一種醫學狀況(如炎症性腸病、帕金森氏症),恐懼、焦慮或迴避顯然過度。
I. 干擾不能用另一種精神障礙更好地解釋。
廣場恐懼症可以伴隨或不伴隨恐慌症。如果與恐慌症共存,可能會給出雙重診斷。
重要的是,需經過合資格的心理健康專業人士進行徹底評估,以準確診斷並區分廣場恐懼症與其他可能的狀況。
參考資料: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 (2013).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 阿靈頓, VA: 美國精神醫學出版公司.